[在行政復議中可以作為復議依據]2018事業單位考試《行政復議》應用指南及答案
在行政法評估中,行政復議是指行政機關根據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督權,行政訴訟是法院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請求,通過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在特定范圍內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在復議和訴訟中,高頻考點是復議和訴訟的范圍,即哪些行為可以復議,哪些行為不可以復議。今天我們來了解一下行政復議的范圍:
2.行政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
3.行政許可:變更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等證件的決定;
4.行政確認: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
7.不予發證: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資格證書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核準登記相關事項,行政機關未依法辦理的;
8.不應支付的款項:支付了養老金社會保險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但行政機關未依法支付的;
9.其他不作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等法定職責。
部分抽象行政行為
2.公民法人只能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復議,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部分條款違法時,可以請求復議機關一并審查。
3.只能附帶審查,不能單獨要求對這些條款進行審查。
D.市工商局不發給營業執照的決定
C
A項中的行為人是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不屬于行政機關,故選項A不正確;B項中NDRC的行為和D項中自治機關的行為是抽象行政行為,不是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故BD項不正確;《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認為符合法定門檻,向行政機關申請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資格證書等證書,或者向行政機關申請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批登記,行政機關未依法辦理的。因此,選擇選項c。
本題考查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ABC項都是具體行政行為,可以行政復議,而D項《細則》是抽象行政行為,不能行政復議。所以,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ABC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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